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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颁发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赣州正式落地

2021/06/21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市民朋友的关注,咨询量成倍增加。近日,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赣州市本级正式落地实行。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市民朋友的关注,咨询量成倍增加。近日,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赣州市本级正式落地实行。

  2021年1月1日起,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物权篇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影响力涉及买房、卖房、租房、养老等方面,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为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市本级五区,开展《民法典》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培训,制定居住权办事指南及合同样式,增设居住权登记类型,设计居住权系统流程,增加居住权登记模块,确保居住权登记的落地施行。

  迄今为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办理居住权登记四笔,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

  去年以来,长租公寓“暴雷”事件层出不穷,有些长租中介破产或跑路,租客可能会面临被房东赶出租屋的情况。如果有了居住权证,租客拥有了居住权,那么房东就不能随便把租客赶走,即便房产再交易给他人,租客只要有合法的居住权证,新的房东也不能赶走他们。

  除了租赁关系,居住权在遗嘱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举例来说,老人常常由保姆照料生活起居,其遗嘱可能会将居住权设立给保姆。老人去世后,即便房子为子女所继承,保姆仍享有居住权,在居住权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