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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居间服务费

收费标准:按房屋成交总价的2%收取

服务内容:

1、咨询,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告知业务操作相关流程,为买受人提供市场行情咨询服务;

2、委托,接受出售人、买受人委托进行居间服务;

3、信息发布,宣传、发布房源,查看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寻找客源信息;

4、带看,全面了解房产的基本情况,并根据买受人的需求带领买受人实地看房;

5、洽谈,确定成交意向,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协助并提醒买卖双方互相查看相关证件、了解相关信息;

6、合同签订,为成交双方提供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完成标准: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代收代缴服务及收费标准(代收代缴服务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收费项目:保障服务费(代服务公司收)

收费标准:按存量房屋买卖成交总价x0.5%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服务内容:

1、保管与存量房屋买卖相关的资料及文书;

2、协助办理解抵押手续、公证手续、贷款手续、缴纳税费手续、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3、对购房人个人及家庭资信状况做预审查,根据个人及家庭资信情况为购房人推 荐合适的贷款方案;

4、协助提供相关资金监管服务并协助签署相关协议。

存量房租赁经纪服务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居间服务费

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一个月成交租金标准的费用作为服务费

服务内容:

1、提供存量房租赁市场行情资讯;

2、宣传、发布房源,寻找客源信息;

3、带领承租人实地看房;

4、促成租赁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5、协助租赁双方办理物业交割。

完成标准: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说明:

1、居间服务费不包括政府规定的应由委托人支付的税费;

2、以上是本公司的一般性收费标准,如委托人有其他服务要求的,双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协商确定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