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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为减轻人们生活负担 放宽环卫工人等新市民申请租房补贴条件

2021/08/06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佛山市受周边都市圈经济快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城市发展速度加快,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而针对于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基层劳动人员,生活的成本过高给他们带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佛山市秉承着人性化的观点,对该类市民放宽申请租房补贴条件。

  佛山市受周边都市圈经济快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城市发展速度加快,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而针对于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基层劳动人员,生活的成本过高给他们带去了很大的经济负担,佛山市秉承着人性化的观点,对该类市民放宽申请租房补贴条件。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去年6月份的政策基础上,针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对象认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其中,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新市民群体申请佛山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发放的货币补贴,用于申请人在市场租赁住房,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提升其居住条件和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与原实施意见相比较,《实施意见》新设第二章对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对象认定进行详细规定,完善和优化了申领流程、租赁补贴检查机制等关键内容,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则基本保持不变,但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有所细化。

  其中,在申请条件方面,具有本市户籍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有3种情况可除外,具体可查看政策原文);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新市民家庭或个人在本市租赁住房,申请租赁补贴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申请时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为本市个体工商户且申请时未注销登记或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市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申请人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其承租住房所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新市民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时应当将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信息进行登记。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