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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 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2021/06/11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要求,近日厦门公积金中心发布新通知,对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72万。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要关注一下。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要求,近日厦门公积金中心发布新通知,对现有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之后厦门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72万。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朋友要关注一下。

  关于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因城施策”要求,规范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规范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依照第(一)、(五)、(十)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指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使用率区间为:①流动性过剩(贷款使用率<60%)时,系数为1.2;②流动性正常(60%≤贷款使用率<85%)时,系数为1;③流动性不足(85%≤贷款使用率< 90%)时,系数为0.8;④流动性紧张(贷款使用率≥90%)时,系数为0.6。

  上述政策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已签约按年自动还贷和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的职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涉及贷款政策的,执行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以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5月17日

  办法修订后有哪些变化?请看具体解读

  (一)将原有的贴息对象由借款人调整为受委托银行

  由原来的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每月贴息,改为向受委托银行贴息。借款人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无需再垫付利息差额。从真正意义上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有利于提升借款人的还款体验。

  公转商贷款还款由借款人还款和公积金中心贴息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借款人每月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足额还款,另一部分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向受委托银行支付贴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履行还款义务、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按双方协议约定分别履行放款和支付贴息的义务,三方权责义务清晰,便于管理。对于借款人提供虚假、非法、失效的资料申请贷款等骗贷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依法向借款人追偿全部款项范围。

  (二)修改公转商贷款的启动、暂停及转回条款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85%作为启动和暂停公转商贷款的界限标准,当贷款使用率高于85%时或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公积金可用资金规模,合理确定启动或暂停公转商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充足时,公积金中心可将公转商贷款转回公积金贷款。既标准又灵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三)删除原办法中缺乏操作性或重复性内容的条款

  一是原办法中计提风险准备金条款与市财政部门相关政策制度不兼容,不具可操作性,予以删除;

  二是公转商贷款的办理及贷后管理与公积金贷款一样,故删除贷款程序、申请材料、变更还款方式等相关条款。

  三是申请办理公转商贷款是否符合职工个人意愿,可在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体现,故不再重复表述。

  四是公转商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协商确定,故删除不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情形的表述。

  (四)新增公转商受委托银行纳入业务考核条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管理,将受委托银行办理公转商贷款业务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业务年度考核范围,提高受委托银行办理公转商贷款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