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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请准入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

2021/03/27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公租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很多人只知道公租房的概念,但是不知道怎样才能进行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天津公租房的一些知识,符合条件的人可网上申请。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申请与准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申请材料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须为“三种补贴”的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附件1),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三)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委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承诺书》,提出申请: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三)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书;房屋被征收的,提供正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四)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区住房建设委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单人户申请公租房。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二)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三)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四)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配租管理

  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下列次序进行摇号、选房:

  (一)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优先安排条件的家庭;

  (二)前项规定之外的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三)其他准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退房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违反租赁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住房;造成损失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有权要求承租家庭赔偿损失: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的;

  经催告,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的;

  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区住房建设委将相关情形书面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

  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西青区2个公租房项目摇号 5月底完成选房入住

  6日上午,由和平区住建委南市房管站日常管理的西青区赤龙南街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小区两个公租房项目摇号在和平区“中华曲苑”进行,这是第16批次公租房项目摇号。

  据介绍,和平区住建委南市房管站于2016年11月对西青区赤龙南街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小区两个公租房项目进行日常管理,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为佳和康庭及佳和荣庭第16批次登记时间,通过“天津住房保障”手机APP在网上自行登记,累计登记125户。

  2021年3月16日9:00,和平区住建委南市房管站在和平区中华曲苑进行两个项目摇号,20余位工作人员在现场分别设立摇号组、 秩序组、接待组等,并且由专人负责现场查验健康码及测温,确保摇号安全有效进行。选房入住将于2021年5月底完成。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筑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具有非农业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台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日常工作包括租金催缴,房屋调换、互换、巡查、续租,对欠租户的清欠、诉讼及对房屋的日常维修、查勘等。

  有不少朋友经常会有这种疑问:公租房是否可以买卖和转租,在这里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三十九条违规申请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取得资格所在区住房建设委或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应对其建立不良信用记录。有关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本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你明白了吗?对于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如果有以下情况发生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赶快注意一下。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未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的;

  (三)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

  申请公租房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外,租房时还应注意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