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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不是随心所欲,谨记六大禁区切勿踩雷伤己

2021/08/06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目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剧耕地的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为严格保护耕地,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目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任其蔓延,必然加剧耕地的非农化,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严重冲击。为严格保护耕地,禁止乱占耕地建房,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管控很严,若是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就需要了解国家法律和建房政策。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项禁区:

  一、不准未批先建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对未批先建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乡村建设应当符合乡村规划,建房不得违反规划。《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三、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处罚措施是拆除。

  四、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三层以下住房的,可选择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

  五、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修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六、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因此,宅基地就是用于建造住宅供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设置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要,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建房出售,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直至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