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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 七个方面为长租市场保驾护航

2021/06/04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在外工作的人大多数需要租房,在租房的过程中你有没有踩过坑呢?有没有遇到过不靠谱的中介或者房东?看房的时候千好万好,一旦入住却发现与之前介绍的相差甚远,尤其是在预付房租和退押金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不少租户都曾遇到过房东无故涨房租、房租押金不足而退还等情况。

  在外工作的人大多数需要租房,在租房的过程中你有没有踩过坑呢?有没有遇到过不靠谱的中介或者房东?看房的时候千好万好,一旦入住却发现与之前介绍的相差甚远,尤其是在预付房租和退押金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不少租户都曾遇到过房东无故涨房租、房租押金不足而退还等情况。

  维权难,与房东辛苦周旋最终也是不了了之,真是三天三夜也难以道尽个中心酸,饱经社会毒打的卑微打工人不禁发问:租房乱象几时休?这次,咱等来了一个重磅消息,官方出手!租房人终于等来。

  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明确了租金不超过3个月、政府介入租金监管等7大方面的监管措施。毫无疑问,租房市场新政出台对于租客和房东来说,都有了政策保障和依据,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转租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住房租赁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城市设立独立核算法人实体。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有专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前,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单次收租周期不超过3个月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接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三、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租金监管账户,向所在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纳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租金。

  四、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企业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贷”,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金融机构严格管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加强授信审查和用途管理。

  五、大城市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

  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密切关注区域租金异常上涨情况,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六、社区网格员要排查高风险企业

  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发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多元调解机制,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发挥网格管理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七、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住房租赁联合监管机制,将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进行穿透式监管。

  六部委重磅发声!这次大变革给租户和房东同时注入一剂强心针,租房乱象终于可以消停消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