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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16个公租房租金标准 通华小区最低为6

2021/04/09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海口市的公租房最新租金标准来了!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区公租房租金管理,制定并发布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全市16个公租房制定了租金标准。

  海口市的公租房最新租金标准来了!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区公租房租金管理,制定并发布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全市16个公租房制定了租金标准。

  16个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标准分为6.5元、7.5元、8元、8.5元/平方米·月四个档次。

  16个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的规定,有关部门在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定制的。

  其中,美舍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9元/平方米·月;博雅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福秀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通华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

  《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申请海口公租房指南

  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米为主

  根据海口市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双困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海口市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政府统筹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只租不售。经省或市政府批准及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并由社会机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规定,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8年及以上的可申请。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管理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第一次取得但又放弃当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可参加下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申请人连续2次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安排的,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贴对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适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每个申请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根据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积情况,安排2个或2个以上单身居民申请人共同承租一套(处)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申请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5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二)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

  1.具有本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

  2.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截至申请之日止累计计算);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累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含);

  4.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2015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

  (五)申请人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不受第(二)、(三)项规定限制。

  二、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核准(35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5个工作日)轮候配租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书(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社保清单、居住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地址

  据了解,实施新标准后,海口市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集中在南海花园、凤翔花园和永秀花园等10多个小区,具体的房源市民可前往窗口单位咨询。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秀英区秀华路区政府大楼旁。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龙华区盐灶路168号盐灶廉租房小区。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美兰区晋江街(区政府大楼旁)。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5.海口市住房保障窗口:海甸五西路怡心路9号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一楼。

  海口市各区和市住保中心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分别如下:

  1.海口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海口市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

  2.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区向荣路福秀小区。

  3.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龙华区金园路二号龙华金园办公区六楼。

  4.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美兰区长堤路水巷口。

  5.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琼山区中山北路(区政府大楼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