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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建厅发布消息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工作开始

2021/03/19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生活提交越来越好,居住条件也在跟着不断改善。现在多数人住的房子都是有电梯的,但是有一些2000年以前的小区,在当时建造的时候没有安装电梯,这里的居民上下楼就很不方便,尤其是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上下楼非常困难。为了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各地开展了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生活提交越来越好,居住条件也在跟着不断改善。现在多数人住的房子都是有电梯的,但是有一些2000年以前的小区,在当时建造的时候没有安装电梯,这里的居民上下楼就很不方便,尤其是很多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上下楼非常困难。为了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体验,各地开展了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近期,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相关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实施意见,按计划给老旧小区安装电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为完善我省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城市老旧小区居住条件,近日我省住建、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条件、申请主体、资金筹集、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实施程序、相关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

  一是要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

  三是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四是必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申请。

  加装电梯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通过转让广告收益、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加装电梯建设。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给予奖补。

  申请方式

  如果既有住宅要加装电梯,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主体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人可以为该小区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申请原则

  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居民自主、费用共担、因地制宜、公平合理、方便群众、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和“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扶持”的原则。各市县(区)成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

  此外,在海口有公租房的也要注意了。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海口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海府〔2019〕31号)的规定,有关部门在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全市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每平方米的基本租金标准分为6.5元、7.5元、8元、8.5元四个档次。

  美舍小区等小区租金较高,基本租金标准为8.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9元/平方米·月;

  博雅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

  福秀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7.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

  通华小区等小区基本租金标准为6.5元/平方米·月,市场租金标准为17元/平方米·月。

  实施时间

  《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租金标准已于2020年11月17日-20日分别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民政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并于11月28日-12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已采纳的部分反馈意见。租金标准于2020年8月19日和2021年1月26日经两次市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司法局法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海口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