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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用物业费来换验房合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2021/08/24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现在的社会已经进入了合同社会,为保证个人与企业的利益会用采用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但最经中山市坦洲镇优越香格里购房的业主却遇上了糟心事,因为在开发商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且提出了用优惠物业费来作为条件,但是业主们还是不同意,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保障了。

  现在的社会已经进入了合同社会,为保证个人与企业的利益会用采用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但最经中山市坦洲镇优越香格里购房的业主却遇上了糟心事,因为在开发商交房时无法提供《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且提出了用优惠物业费来作为条件,但是业主们还是不同意,因为这样一来就没有保障了。

  坦洲镇相关负责人透露,针对优越香格里项目存在的问题,坦洲镇综治维稳办公室上周主动约谈施工方、开发商进行调解,但双方分歧严重,调解未获成功。对于所谓的“收楼”,这位负责人直言:“在我们看来,没有《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是不能算收楼的。”

  免除三个月物业费

  梁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购买的优越香格里五期三栋一个单位,当时约定今年4月30日收楼,但是,其间受到疫情影响,当地又遭遇过台风灾害,购房者对于开发商不能及时交楼持理解态度。

  从7月31日起,开发商突然通知交楼,“我们去了现场,看到很多栋楼的大门紧锁,只能从车库进出。”梁先生说,现场就发现开发商无法提供验收合格证明,也就是政府要求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但开发商在物业管理费方面,给予了免收三个月的优惠,但要求业主们交3个月物管费。

  拿到钥匙后,有业主准备入场装修。然而,装修专业人员说,目前连煤气管道都还没有安装,没办法正式装修。杨小姐希望开发商能够给个说法:这样怎么能算交楼呢?“此前大家都还理解开发商的难处,但现在这样忽悠我们,我看到业主群里面,已经有人在找律师询问,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责任。”

  记者联系了项目的开发商中山市兴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发商同时也是市内知名商场优越城的老板,但记者打电话不接,两次发信息给该负责人,两天过去了都未获答复。

  政府主动调解矛盾

  记者了解到,导致该项目无法获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的原因,是施工方跟开发商之间存在工程款争议。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款支付证明表》上盖章确认按照施工合同全部支付了工程款,才可以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楼房才能交给建设单位(开发商),然后开发商才可以交楼给业主。目前,优越香格里项目是开发商强制接管楼房,用自己的方式“交楼”给业主。记者了解到,昨天,开发商方面派了大量保安人员到场,强行破坏了施工方在每栋楼大门所上的锁,双方当时对峙的场面一度紧张。

  施工方负责人李君介绍,优越香格里开发商拖欠几千万元工程款。但双方对工程款有争议,“即便存在争议,但他们认可的就达4000多万 元,争议部分达2000万元。”

  坦洲镇相关负责人透露,当地不希望双方的争议影响购房者收楼造成负面影响,所以主动出击。“综治维稳办前几天主动约了施工方、开发商到我们这里谈,希望能够调解双方的矛盾,但没有成功。”目前,当地仍在积极约谈双方进行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