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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资格仅需16000元?中间人:需自己承担风险

2021/08/04 来源:C21在线网原创

文章摘要:  近日宝鸡市市民覃先生向华商报咨询公租房的问题,称其在网络上了解到国家对于向自己这样买不起房子的人的有政策。但是自己不知道申请公租房需要怎样的资格,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在网络上认识一个人说可以花16000元就能够买一个名额,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住上公租房。

  近日宝鸡市市民覃先生向华商报咨询公租房的问题,称其在网络上了解到国家对于向自己这样买不起房子的人的有政策。但是自己不知道申请公租房需要怎样的资格,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在网络上认识一个人说可以花16000元就能够买一个名额,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住上公租房。

  “我向朋友打听,他说有个人可以帮忙办理下来,最快3个月就可以入住,但是需要交16000元的代办费。我之前看过新闻报道,知道有很多办公租房被骗的案例,所以我求助二三里,希望能帮忙核实下此事。”覃先生向记者表示。

  覃先生说:“我与那个中介在私信聊天的时候问:跑了或被骗怎么办?对方称‘风险自己判断,我不解释,没有信任度怎么弄’?”

  6月21日下午,记者以承租人的身份拨通了这位“中间人”的电话询问情况,对方表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资料就可以办理,还需要交16000元的费用,最快3个月就可以拎包入住,等入住以后再办理其他手续以及政府签合同。

  据记者了解,宝鸡市目前有金河尚局、龙山雅居、虢镇茗苑等公租房项目。截至2021年4月,金河尚局可分配房源1536套、虢镇茗苑小区可分配房源1689套、龙山雅居可分配房源262套。

  相关政策

  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

  6月21日下午,宝鸡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公租房开始到办理入住手续之前都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入住签订合同时只需向保障房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这种收取“16000元申请公租房”的是骗子,不要上当。市民如果发现此类违法违规问题,可以向区县住房部门或当地管理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19〕10号)和《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宝住建函〔2019〕162号)之规定,宝鸡市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无房职工;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律师提醒

  曾有人“交钱办公租房被骗5万多元”

  在宝鸡多年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律师表示,由于公租房的房源较少,而申请的人较多,房子供不应求,有些人会借机敛财,违规收取好处费优先安排房源甚至是骗局。

  2019年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办理过一案件,“男子谎称‘走后门’能买到公租房被骗5.3万”。2018年8月,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郑某闲聊中得知,石某现居住的虢镇茗苑小区的房子为公租房。赵某谎称认识政府领导,通过“关系”可以购买到该公租房。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赵某以办理手续、预交首付款等为由分两次共骗取郑某5.3万元,赃款全部被赵某挥霍。被害人报案后,2019年10月2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陈律师表示,千万不要相信“交钱即可办理公租房”的谎言,出钱可以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申请公租房是不可能的。《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宝政发〔2019〕10号,第33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区保障房管理中心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腾退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的申请有严格的流程,申请人本人可以直接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不允许他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代办。